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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、省委、市委、区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。主要职责是:

(一)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方针、政策及法律、法规。

(二)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、矿产、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。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、政府规章制度。

(三)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。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,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。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、专项调查和监测。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。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。

(四)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。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、权籍调查、不动产测绘、争议调处、成果应用的制度、标准、规范。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。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、整理、共享、汇交管理等。负责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。

(五)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。实施全区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,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倩表。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划拨、出让、租赁、作价出资政策,合理配置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。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,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。

(六)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。贯彻落实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,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,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,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及编制土地基准地价工作,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,指导节约集约利用。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。参与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、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的研究。

(七)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。组织编制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。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,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、评估和预警体系。组织落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、永久基本农田、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,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、生活、生态空间布局,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。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。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。根据权限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。

(八)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。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。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。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,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,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。

(九)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,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,负责耕地数量、质量、生态保护。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。

(十)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审核、报批工作。

(十一)宣传贯彻国家、省、市有关非农建设用地征收征用、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相关法律法规。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、非农建设用地征收征用及管理工作。

(十二)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。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。承担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备案。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。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。

(十三)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。协助做好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。协助做好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,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。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,负责测量标志保护。

(十四)负责对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监察管理,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违法案件。

(十五)统一领导和管理昆明市呈贡区林业和草原局。

(十六)完成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(十七)林业和草原主要重点工作概述如下:

1.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。

2.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。

3.负责森林、草原、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。

4.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。

5.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,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、管理。

6.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。

7.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。

8.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,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、贯彻落实防护标准,指导开展防火巡护、火源管理、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。

9.全力提高执法水平,加强林业生态建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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