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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市呈贡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、省委、市委、区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。主要负责的林业和草原服务项目如下:

1.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。

2.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。

3.负责森林、草原、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。

4.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。

5.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,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、管理。

6.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。

7.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。

8.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,按照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标准监督实施,组织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,负责生态扶贫有关工作。

9.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,组织林木种子、草种种质资源普查,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,负责良种选育推广,管理林木种苗、草种生产经营行为,监管林木种苗、草种质量。

10.协助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。

11.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,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、贯彻落实防护标准,指导开展防火巡护、火源管理、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。

12.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,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、国家、省级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,按权限审批、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。

13.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、教育、宣传和外事工作,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,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,承担湿地、防治荒漠化、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。

14.完成呈贡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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